甘肃省扶贫贷款专项统计制度(试行)
为进一步深化和推进甘肃省金融扶贫工作,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在《部分省区市扶贫攻坚与“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和《中国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银监会 证监会 保监会 扶贫办关于金融助推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银发〔2016〕84号)及《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扶贫办 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 甘肃银监局关于扎实推进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工程的通知》(甘财办明电〔2015〕13号)要求,特制订《甘肃省扶贫贷款专项统计制度(试行)》。
在充分考虑数据可得性、层次性、规范性和实用性的情况下,甘肃省扶贫贷款专项统计主要包括贫困地区扶贫贷款统计、扶贫贷款及相关普惠贷款专项统计、精准扶贫贷款统计、贫困地区金融基础设施统计和货币政策支持情况统计等五个方面。
一、贫困地区扶贫贷款统计
(一)报表设计说明
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在《部分省区市扶贫攻坚与“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和《中国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银监会 证监会 保监会 扶贫办关于金融助推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银发〔2016〕84号)的重点支持领域进行设计贫困地区扶贫开发贷款统计表,主要分为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生态环境四方面内容。
一是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个一批”扶贫攻坚行动中“通过扶持生产和就业发展一批”精神和银发〔2016〕84号文件提出的“精准对接特色产业金融服务需求”要求,制定产业发展贷款各项指标。其中,除了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进行贷款投向统计之外,还具体统计特色农业、农副产品加工业、旅游业、民族文化产业、农村电商等银发〔2016〕84号文件指明需要精准对接的行业贷款。
二是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通过移民搬迁安置一批”精神和银发〔2016〕84号文件提出的“支持贫困地区交通、水利、电力、能源、生态环境建设等基础设施”、“支持农村危房改造、人居环境整治、新农村建设等民生工程建设”要求,制定基础设施贷款各项指标。其中,具体统计道路交通、饮水安全、电力保障、生态移民、危房改造、农田水利、信息网络、清洁能源、农村环境综合治理等银发〔2016〕84号文件指明需要精准对接的基础设施建设贷款。
三是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扩大转移就业培训和就业对接服务”、“通过医疗救助扶持一批”、“确保公共服务覆盖留守儿童和留守老人这一群体”的精神,以及银发〔2016〕84号文件提出的“支持贫困地区文化、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建设”要求,制定公共服务贷款各项指标,统计金融对贫困地区教育、医疗、社会工作的支持情况。
(二)统计指标
指 标 |
贫困县1 |
贫困县2 |
贫困县… |
合计 |
各项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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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期限分(此项不填报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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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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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长期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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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融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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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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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贷款主体分(此项不填报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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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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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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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产业发展(此项不填报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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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第一产业贷款(农林牧渔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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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特色农业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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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第二产业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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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采矿业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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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制造业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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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1 农产品加工业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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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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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 建筑业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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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第三产业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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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批发和零售业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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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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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 住宿和餐饮业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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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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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金融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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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房地产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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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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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1 旅行社及相关服务业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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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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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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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0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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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1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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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1.1 民族文化产业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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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2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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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3国际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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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设施建设(此项不填报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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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交通设施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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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水利设施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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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能源保障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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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 农村电网改造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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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 清洁能源项目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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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现代通信网络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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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农村居住环境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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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 生态移民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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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 农村危房改造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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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3 农村饮水安全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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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4 农村环境综合治理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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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农业生产条件改善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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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1 农田基本建设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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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2 农业科技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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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共服务(此项不填报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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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教育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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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学前教育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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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初等教育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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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中等教育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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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 高等教育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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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特殊教育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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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6 技能培训、教育辅助及其他教育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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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6.1 职业技能培训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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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卫生和社会工作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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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 卫生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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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1社区医疗与卫生院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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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社会工作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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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1老年人、残疾人养护工作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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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2孤残儿童收养和庇护工作贷款 |
(三)指标解释及取数规则
贫困地区:《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指定的连片特困地区、已明确实施特殊政策的地区和国家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甘肃省位于六盘山区、秦巴山区、藏区的贫困县共58个(详见附件4),本统计表仅统计58个县数据,均按贷款实际用途和投向进行统计。
第一产业(农、林、牧、渔业)贷款,采矿业贷款,制造业贷款,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贷款,建筑业贷款,批发和零售业贷款,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贷款,住宿和餐饮业贷款,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贷款,金融业贷款,房地产业贷款,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贷款,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贷款,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贷款,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贷款,教育贷款,卫生和社会工作贷款,文化、体育和娱乐业贷款,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贷款,国际组织贷款分别填报机构发放给企业或组织从事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4754-2011)A 、B、C、D、E、F、G.、H、I、J、K、L、M、N、O、P、Q、R、S、T门类用途的贷款。
特色农业贷款:填报机构发放给企业或组织用于经营具有当地资源优势的农业的贷款。(详见注释)
第二产业贷款:填报机构发放给企业或组织从事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4754-2011)B到E门类用途的贷款。
农产品加工业贷款:填报机构发放给企业或组织用于以农、林、牧、渔业产品为原料进行加工活动的贷款,主要包括农副食品加工、纺织加工、木材加工、中医药加工贷款,不包括用以对农、林、牧、渔业产品为原料进行的深加工活动的贷款。该指标内涵和取数规则与人民银行涉农贷款统计表(A1433/A2433表)“农产品加工业贷款”相同。
第三产业贷款:填报机构发放给企业或组织从事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4754-2011)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及其他具有经济价值用途的贷款。
民族文化产业贷款:填报机构发放给企业或组织用于特色民族文化品牌传承与保护、民族精品文化活动、民族文化及自然遗产保护、民族工艺品保护等方面贷款。(详见注释)
交通设施贷款:填报机构发放用于贫困地区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道、乡村公路建设,码头、港口建设,航道整治,支线机场建设,其他交通运输设施建设的贷款。
水利设施贷款:水利设施指用于提高贫困地区水资源供给、水资源调蓄能力、区域调蓄防洪能力的设施,或用于构建供水保障体系和防洪减灾体系,解决工程性缺水问题的设施。填报机构发放用于修建上述用途设施的贷款即水利设施贷款。水利设施不含水电站建设。
能源保障贷款:能源保障指开发贫困区域内水电、火电等传统能源,以及开发利用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完善能源供应体系。填报机构发放用于上述用途的贷款即能源保障贷款。
清洁能源项目贷款:清洁能源,即绿色能源,是指不排放污染物的能源,包括核能和可再生能源(水力发电、风力发电、太阳能、生物能、海潮能等)。填报机构发放用于清洁能源项目开发或用于修建上述用途设施的贷款即清洁能源贷款。
现代通讯网络贷款:现代通讯网络指移动通信网、宽带通信网、3G等通信网络基础设施,以及光纤通信、移动通信、微波通信、卫星通信相结合的现代通信设施。填报机构发放用于修建上述用途设施的贷款即现代通讯网络贷款。
生态移民贷款:生态移民指扶贫搬迁、生态移民、地质灾害搬迁、生存环境恶劣搬迁、基础设施极差搬迁、自然灾害频发搬迁等六大类移民搬迁工程。填报机构发放用于上述用途的贷款即生态移民贷款。
农村危房改造贷款:金融机构发放的用于支持农村危房改造的贷款。农村危房改造指由政府提供补助资金,支持居住危房的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等农村贫困户改造建设最基本的安全住房的活动。农村危房指依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住房。该指标内涵和取数规则与人民银行保障性安居工程贷款统计表(A3321表)中“农村危房改造贷款”相同。
农村饮水安全贷款:填报机构发放用于高氟、卫生区病害污染水防治,农村自来水生产、自来水管网建设的贷款。
农村环境综合治理贷款: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包括农村“四改工程”(改水、改厨、改厕、改圈),绿化美化农村“四旁”工程(村旁、宅旁、路旁、水旁),农村污水、垃圾处理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控制和降低农药、化肥、农膜等面源污染。填报机构发放用于修建上述用途设施的贷款即农村环境综合治理贷款。
农田基本建设贷款:填报机构发放用于建设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改造大型灌区、进行中低产田改造、提高耕地质量和农业防灾减灾能力等的贷款。该指标内涵和取数规则与A1433/A2433涉农贷款统计表“农田基本建设贷款”相同。
农业科技贷款:填报机构发放用于从事农业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农业科技中介服务的贷款。该指标内涵和取数规则与A1433/A2433涉农贷款统计表“农业科技贷款”相同。
教育贷款:填报机构发放用于从事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4754-2011)P门类用途的贷款。其子项均按照P门类的各中类和小类用途填报。
卫生及社会工作的子项贷款均按照Q门类的中类和小类用途填报。
生态保护贷款:填报机构发放用于从事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4754-2011)N门类771中类用途的贷款。
环境治理贷款:填报机构发放用于从事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4754-2011)N门类772中类用途的贷款。
其他注释:
1.本表按贷款实际用途和投向进行统计。
2.“特色农业贷款”暂行统计填报机构发放给扶贫部门确认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龙头企业用于从事A门类用途的贷款。统计对象仅包括位于58个贫困县的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
3.“民族文化产业贷款”暂行统计用于58个贫困县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4754-2011)R门类87大类、88大类的贷款。
4.在填报“农村居住环境贷款”及其子项时,按其主要贷款用途进行归类填报。例如,某银行发放一笔项目贷款主要用于生态移民,但同时少部分用于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则统一填报为“生态移民贷款”;如果某笔项目贷款用途无法细分,则统一填报为“农村环境综合治理贷款”。
5.本表“产业发展”、“设施建设”、“公共服务”、“生态环境”大项之间没有校验关系。
(四)校验关系
第一产业贷款>特色农业贷款
第二产业贷款=采矿业贷款+制造业贷款+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贷款+建筑业贷款
第三产业贷款=发和零售业贷款+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贷款+住宿和餐饮业贷款+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贷款+金融业贷款+房地产业贷款+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贷款+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贷款+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贷款+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贷款+教育贷款+卫生和社会工作贷款+文化、体育和娱乐业贷款+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贷款+国际组织贷款
批发和零售业贷款≥农村电商贷款
能源保障贷款≥农村电网改造贷款+清洁能源项目贷款
交通设施贷款≥通村道路建设贷款
农村居住环境贷款=生态移民贷款+农村危房改造贷款+农村饮水安全贷款+农村环境综合治理贷款
农业生产条件改善贷款=农田基本建设贷款+农业科技贷款
教育贷款≥学前教育贷款+初等教育贷款+中等教育贷款+高等教育贷款+特殊教育贷款+技能培训、教育辅助及其他教育贷款
技能培训、教育辅助及其他教育贷款≥职业技能培训贷款
卫生及社会工作贷款=卫生贷款+社会工作贷款
卫生贷款≥社区医疗与卫生院贷款
社会工作贷款≥老年人、残疾人养护工作贷款+孤残儿童收养和庇护工作贷款
合计=贫困县1+贫困县2+贫困县…
(五)报送要求
1.报送频度:报送频度为季报,每季度后25日前。
2.报送机构:人民银行各市州中心支行,榆中、皋兰、永登县支行,各金融机构。
3.报送币种:人民币;单位:万元。
4.数据属性:余额。
二、扶贫贷款及相关普惠贷款专项统计
(一)报表设计说明
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在《部分省区市扶贫攻坚与“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中强调的扶贫攻坚工作的“六个精准”,结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提出的“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针,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银监会 证监会 保监会 扶贫办关于金融助推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银发〔2016〕84号)提出的扶贫攻坚实施意见,设计甘肃省扶贫贷款及相关普惠贷款专项统计表。结合甘肃省金融支持扶贫开发现状,具体统计精准扶贫贷款、双联惠农贷款、通村道路扶贫开发贷款、农村安全饮水扶贫开发贷款、五业富民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等扶贫贷款和涉农贷款、小微企业贷款、下岗失业/再就业贷款、妇女小额贷款、易地扶贫搬迁贷款、草食畜牧业和设施蔬菜产业发展贷款等普惠贷款。
(二)统计指标
县 区 指 标 |
合计 |
县区1 |
县区2 |
县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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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 惠 贷 款 |
扶 贫 贷 款 |
精准扶贫专项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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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联惠农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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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村道路扶贫开发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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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安全饮水扶贫开发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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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业富民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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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源地助学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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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食畜牧业和设施蔬菜产业发展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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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地扶贫搬迁贴息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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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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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农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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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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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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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岗失业/再就业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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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小额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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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户小额信用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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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电商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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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创业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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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创业贷款 |
(三)指标解释
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发放对象是建档立卡的贫困农户,贷款额度每户1-5万元,期限1-3年,由甘肃省财政全额贴息。专项贷款用于发展富民增收产业,不得用于非生产性支出。分为带动性贷款和发展性贷款两种,主要由兰州银行和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商业银行)承贷。
双联惠农贷款:2012年为支持全省“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解决农民在生产经营中“贷款难、贷款贵”的问题,在全省58个片区贫困县及插花型贫困县范围内推出了“双联惠农贷款”,农业银行按贷款基准利率,连续5年,每年安排60亿的专项信贷额度,贷款期限1-8年,2015年6月20日前的存量贷款由财政全额贴息,6月21日后的新增贷款由财政按贷款利息的50%贴息,主要由农业银行承贷。
通村道路扶贫开发贷款/农村安全饮水扶贫开发贷款:国家开发银行总行联合甘肃省委省政府,共同创新融资模式助力甘肃省扶贫开发,与甘肃省政府签订800亿元扶贫开发战略合作协议,将扶贫重点落在贫困地区通村道路和安全饮水工程等最为突出的瓶颈问题上,力争未来3-5年内在通村道路和安全饮水工程项目上投放贷款300-500亿元,全力解决全省58个贫困县和17个插花型贫困县通路和饮水问题,力保甘肃与全国同步迈入小康。按照国家开发银行总行的部署,国家开发银行甘肃省分行充分发挥开发性金融“融资+融智”优势,按照“政府主导、统一融资、分批实施、财政统筹”的总体思路,与省财政厅、发改委、交通厅、水利厅等部门密切配合,积极开展通村道路和安全饮水工程试点融资。
五业富民贷款:是建设银行创新推出的五业富民贷款+农户小额贷+建档立卡扶贫户信贷扶贫方式,预计未业三年将为甘肃省中小微企业和精准扶贫户投放100亿元贷款。五业富民贷重点支持农业企业、畜牧业企业、农副产品加工企业、农林牧渔服务企业,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就业,达到帮助贫困户脱贫就业的目的。
生源地助学贷款:2007年8月,国家新出台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简称生源地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入学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不需要担保和抵押,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草食畜牧业和设施蔬菜产业发展贷款:用于扶持贫困地区群众发展肉牛、肉羊和设施蔬菜生产。2015年6月20日之前的存量贷款,每个农户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每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养殖场)贷款额度不超过300万元。贴息由省、县两级财政和农户共同承担,省级承担年利率的4%,剩余部分由县级政府自行确定各自承担比例。6月21日后新增的草食畜牧业、设施蔬菜和中药材产业贷款,农户贴息贷款额度在10万元以内,农民专业合作社、养殖场贷款额度在50万元以内,由省级财政按国家基准利率的50%贴息补助,且期满后不再延长,其余部分由市县政府根据当地情况决定。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主要由农业银行、建设银行、甘肃银行、兰州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农商行)和邮储银行等金融机构承贷。
易地扶贫搬迁贷款:指贷款银行在符合信贷制度的前提下,向易地扶贫搬迁农户发放的、由财政贴息的建设住房贷款。贴息贷款额度每户不超过5万元,每户只能贷款一次,且用途只能用于易地扶贫搬迁农户住房建设。省财政按人民银行基准利率全额贴息三年。主要由农业发展银行和甘肃银行和承贷。
涉农贷款:为全面、完整、系统地反映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发放情况,为国家制定政策、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信息支持,人民银行和银监会于2007年建立了《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银发〔2007〕246号),包括农村贷款、城市企业及各类组织涉农贷款、非农户涉农贷款,统计口径参照银发〔2007〕246号制度文件。
小微企业贷款:是金融机构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对划入小微型企业发放的贷款,贷款规模及年限根据由各机构按照实际情况确定。
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是指填报机构向辖内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发放的贷款。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形式的特点和经营管理水平,采取“宜社则社”,“宜户则户”的办贷方式。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农民专业合社其净资产的70%,期限不超过1年,对合作社成员的贷款原则上不超过2年。
下岗失业/再就业贷款:为满足下岗失业人员、复员退役军人未安排工作自谋职业人员、高校毕业未就业人员、其他城镇登记失业就业资金需求,方便其短期内流动周转,推动再就业发展,促进社会经济增长推出的非消费性贷款。
妇女小额贷款:简称“妇小贷”,是国家为有创业意愿的城乡妇女从事创业微利项目、发展农业设施提供两年的财政全额贴息贷款。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个人微利项目小额担保贷款在贷款期限内由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贴息,展期逾期不予贴息。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为切实解决这一农户贷款难和银行业金融机构难贷款难题,甘肃省委省政府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确定为一项惠民工程。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实行“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管理办法,借款对象为户籍在农村并长期居住,从事种植、养殖、加工等行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农村电商贷款:指金融机构向从事电子商务活动的农户(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发放的贷款。电子商务是指通过使用互联网等电子工具,买卖双方不谋面地进行各种商贸活动,实现消费者的网上购物、商户之间的网上交易和在线电子支付以及各种商务活动、交易活动、金融活动和相关的综合服务活动的一种新型的商业运营模式。
农民工创业贷款:填报机构发放给农民工用于创业的贷款。该项贷款包括农民工返乡创业贷款和农民工进城创业贷款。
大学生创业贷款:填报机构发放给大学生用于创业的贷款。该项贷款包括大学生返乡创业贷款和大学生进城创业贷款。
(五)报送要求
1.报送频度:报送频度为季报,每季度后25号前。
2.报送机构:辖内各金融机构。
3.报送币种:人民币;单位:万元。
4.数据属性:时点余额。
三、精准扶贫专项贷款统计
(一)报表设计说明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战略部署,响应全省“1236”扶贫攻坚行动和“1+17”精准扶贫方案,甘肃省财政厅、扶贫办、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监局联合发文《关于扎实推进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工程的通知》(甘财办明电〔2015〕13号),为全省建档立卡贫困户量身打造专属金融产品,实施总规模400亿元的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工程。为及时反映精准扶贫专项贷款投放情况,结合“信贷投向精准、金融服务精准、政策工具精准、信用培育精准”的工作要求,制定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各项统计指标。
(二)统计指标
合计 |
地区1 |
地区2 |
地区3 |
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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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扶贫专项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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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贷款主体分(此项不填报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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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贫困农户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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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各类组织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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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企业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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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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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用途分(此项不填报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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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产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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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农林牧渔业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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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易地搬迁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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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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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档立卡农户数 |
(三)指标解释
贫困农户:扶贫部门建档立卡的贫困农户。
贫困农户贷款:填报机构发放给扶贫部门建档立卡贫困农户用于生产或经营的贷款。
农林牧渔业贷款:填报机构发放给贫困农户用于从事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4754-2011)A门类用途的贷款。
企业/各类组织贷款: 企业/各类组织使用的贫困户名下的精准扶贫专项贷款资金,贫困户享受固定的现金分红收益。
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填报机构发放给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精准扶贫贷款。
(四)校验关系
精准扶贫专项贷款=贫困农户贷款+各类组织贷款+企业贷款
精准扶贫专项贷款=生产贷款+异地搬迁贷款+其他贷款
企业贷款≥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
生产贷款≥农林牧渔业贷款
全省合计=各市(州)之和
(五)报送要求
1.报送频度:报送频度为季报,每季度后25号前。
2.报送机构:辖内各金融机构。
3.报送币种:人民币;单位:万元。
4.数据属性:余额。
附件:1.甘肃省贫困地区扶贫开发贷款统计表
2.甘肃省扶贫贷款及相关普惠贷款专项统计表
3.甘肃省精准扶贫专项贷款统计表
4.甘肃省58个贫困县名单